关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重要作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4-28 08:40
玉红联发〔2020〕2号 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红十字会 关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 重要作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红十字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实施意见》(云红通〔2019〕22号),充分发挥全市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人道救助、健康安全促进、志愿服务、人道传播等人道主义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市红十字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全市红十字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五进”的工作要求,依托街道、社区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丽家园。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 (一)紧紧围绕扩大社区服务供给,深入开展人道服务。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推动社区红十字会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展人道服务。要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的养老照护、志愿服务、健康宣传、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等人道服务,积极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培养和发展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进社区,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共建健康安全社区”为主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社区需求,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安全发展;加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拉近与社区居民的距离,打通基层红十字会服务社区居民的“最后一公里”。动员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开展人道服务项目活动,积极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积极引导红十字会会员、理事通过会员活动、“理事办实事”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切实开展人道救助。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及基层红十字组织要深入调研,收集整理社情民意,会同民政等职能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建立健全社区人道救助制度,着力形成红十字人道救助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居民尤其是困境儿童进行人道救助。着力改革创新社区人道救助工作,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人道资源,结合各地实际,着力打造红十字“博爱”品牌,壮大“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品牌活动,不断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人道救助帮扶范围,让遭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 (三)紧紧围绕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助推社区健康安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防灾避险及应急救护培训相关工作,积极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建设。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配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做好紧急救援救护工作。加强社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在社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利用红十字会生命安全体验馆、社区红十字培训教室等阵地,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及实战演练,增强群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紧紧围绕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人道传播。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城乡社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传承中华民族孝慈仁爱的优良传统,传播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无私奉献精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用好社区文化广场、社区公园、宣传栏(墙)以及网络媒体等,培育社区互助意识,营造社区文明和谐氛围。积极支持和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和讲座等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以美德感染群众,大力表彰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选树百姓身边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汇聚社会爱心力量,传播、传递社会正能量,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抓住红十字会改革契机,主动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汇报,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综合效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支持帮助,扎实推动红十字会组织向基层延伸,畅通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二)加强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加强社区红十字工作。鼓励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红十字组织,逐步完善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等红十字基层阵地的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充分发挥“网上红十字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红十字网络公益活动,探索在社区成立由县级红十字会管理的博爱(人道救助)基金,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红十字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红十字会员、志愿服务者在社区治理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和推进社区治理的能力。基层红十字会要积极吸收社区内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党员干部、居民代表等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充实工作力量,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和办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推进社区人道救助工作与政府救助体系相互衔接。要把推进红十字人道服务精准化与民政部门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区红十字会设置社工岗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区特殊困难群众需求,设计适宜项目,开展适宜的人道服务,增强社区红十字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要适时对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对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对城乡社区群众的关心关怀、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亮点、做法和成效。 各县(市、区)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30日 |